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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空调师傅不小心摔伤了,业主需要赔吗?

2022-04-29 10:00:25 来源:东方头条     点击: 字体:

空调买回来需要找一位专业人士来安装,而空调安装是一项高风险工作,如果安装师傅在安装过程中意外摔伤,消费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近日北京市卓英律师事务所就办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以下就是卓英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以此来跟大家科普下相关法律知识。

案例:

赵某通过某商城app购买空调一台,平台指派甲公司完成安装工作,甲公司将安装工作转包给乙公司,陈某受乙公司指派完成安装工作。陈某前往安装空调,在拆除旧空调时,未使用安全绳跌落摔残。陈某将赵某、甲、乙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案例分析:

请工人干活,雇主和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雇佣关系(或者叫做劳务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也就是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赵某通过某商城app购买空调,作为一名普通的消费者,其自然相信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工作能力。

陈某是受到乙公司指示去安装空调,应该认定陈某与乙公司存在雇佣关系,陈某虽然在拆除旧空调过程中受伤,而拆除旧空调并非为雇主指定的工作内容,但是拆除旧空调是安装新空调的前提条件。陈某的行为虽然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即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而赵某仅仅是空调的买方,不是该法规定的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其不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陈某要求买方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甲公司因私自将安装空调工作转包给乙公司,导致事故的发生,承担30%责任;乙公司作为雇主,承担40%责任;原告陈某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未系安全绳存在重大过错,承担30%责任;消费者赵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是北京市卓英律师事务所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不能够理解的,可以联系卓英律所进行咨询指导,了解更多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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