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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中院二审讲证据拿掉12年伤害罪 姜彩熠律师又为民企成功辩护

2021-05-08 16:19:30 来源:网络     点击: 字体:
“丹东中院给遭受诬陷的张总洗冤平反了,一审判决12年刑期的故意伤害罪名拿掉了……”。前不久,得到辽宁省丹东市中院二审宣判结果,辽宁长隆集团员工无不欢欣鼓舞,奔走相告。

原来,长隆集团公司老板张建庆,因十年前一起伤害案件的被告人向其索要钱款未果,遂向公安机关举报,导致张建庆被批捕羁押,在当地引发轰动。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张建庆有期徒刑12年。张建庆不服,提起上诉。于是,有了本文开头的结果。

“拿掉伤害罪名,是丹东市中院严格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格坚持证据裁判原则的结果。”辽宁江公(三亚)律师事务所主任姜彩熠告诉记者。一件发生在十年前的普通伤害案件,何以在辽宁乃至全国引起如此巨大的反响?记者专程采访了被告人张建庆的辩护律师姜彩熠。

突遭举报,张建庆被拘捕羁押

2018年9月10日上午,丹东长隆集团公司张建庆,接到驻地派出所民警电话,让他去一趟了解情况。张建庆放下工作,立即赶到派出所。他做梦也没有想到,这一去至今未回。张建庆被刑拘、批捕、起诉、判刑……。

丹东长隆集团是当地规模和实力较大的民营企业,也是丹东地区排名靠前的纳税大户。张建庆的亿丰置业公司与上海红星美凯龙集团公司的合作,是省、市领导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张建庆被拘捕前正在建设的一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1000多户居民安置回迁。张建庆被抓后,工地停工,近千名职工下岗,1000多动迁户不能按时回迁……。姜彩熠律师告诉记者,张建庆这个案件,形象地诠释了最高检、最高法领导的担心:办了一件刑案,垮了一家企业,下岗了一批职工。其实,导致张建庆身陷囹圄的事情并不复杂,姜彩熠律师向记者介绍了案发始末。

2011年7月17日上午,承包长隆公司拆迁工作的包工头尹安东,陪同几位朋友到丹东通天沟看银杏树苗。大约11点左右,尹安东提议到大宝面店用餐。吃饭过程中,尹安东的朋友提出,要到明天拆迁的现场看地上物。尹安东在7月16日带人去现场确定刘某英家拆迁范围时,被刘某英的哥哥(伤害案件被害人)刘某生制止,并发生撕扯纠纷。尹安东在饭桌上讲:那个老头挺操蛋,如果他捣乱,就教训教训他。

事有凑巧,冤家路窄。尹安东与朋友吃完饭后,边走边唠,来到刘某英家看现场,刘某英不在家,却碰到了昨天的冤家刘某生。“仇人”相见,话不投机,没说两句就打到了一起。尹安东的朋友王某国,顺手捡起地上的一块木头,砸向刘某生脑袋。刘某生当即倒地,口吐白沫、浑身抽搐。尹安东拨打120急救车,将刘某生送医院后逃之夭夭。因伤势过重,刘某生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尹安东等朋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判处尹安东等8名被告人3年到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后,尹安东等被告人均未上诉。

星转斗移,8年过去了。与尹安东共同实施伤害的几位从犯陆续服刑期满出狱,2018年春节期间,尹安东的同案犯张某某找到已经出狱的汤某某、谭某某商量。张某某提出,想找张建庆要点钱。谭某某提出不同意见说:我们伤害刘福生这件事与张建庆也没有关系,我们应该找尹安东要钱。张某某说:尹安东在监狱还没出来,尹安东是承包张建庆的工程,我们只能找张建庆要。于是,他们给张建庆打电话。张建庆说:你们这是敲诈勒索,我不认识你们,再打电话我就报警了。索要钱款未果,他们三人又联名写信,向公安机关举报张建庆。说张建庆打电话,指使尹安东伤害刘某生。几个月后,就发生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2020年5月,张建庆故意伤害一案起诉到振兴区法院。区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区检察院起诉的事实一致:“2011年7月15日,刘某英同意于7月18日将房屋清空,由尹安东进行拆迁。7月16日,尹安东带王富国等人到刘某英家确定拆迁范围时,刘某生家人因尹安东未带相关证件而未允许其进入院内。7月17日11时许,尹安东与张某某、王某某、谭某某、汤某某、殷某某、孙某某、刘某某(均已判刑)在桃园高架桥附近大宝面店吃饭期间,张建庆电话授意尹安东对刘某生实施暴力以保证顺利拆迁。尹安东遂将张建庆意图告知王某某等人。当日13时许,上述八人来到刘某生住处,尹安东因拆迁之事与刘某生发生争执。尹安东随即指使王某某、谭某某等对刘某生实施殴打,至刘某生倒地,王某某又持木棒砸向刘某生头部,后尹安东等逃离案发现场。同年7月21日,刘某生经抢救无效死亡。”

“同一案件,区法院认定的事实与10年前丹东中院判决认定的事实,不同的只有‘电话授意’四个字”。姜彩熠律师边说边拿出当年中院的判决和区法院新判决给记者看。姜彩熠感慨地说:“区法院,就是因‘电话授意’这四个字之差,张建庆一审以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姜彩熠:五次到监狱调取证据

张建庆在伤害案件中的全部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和区法院概括为四个字,即“电话授意”。“电话授意”的事实是否存在,能否认定?是关系到张建庆罪与非罪的焦点。

姜彩熠律师将这个案件称为“一对一”案件,直接证人就是尹安东,“授意”对象也是尹安东。所以,直接证据就是尹安东的证言。在没有短信,也没有电话录音的情况下,两人通话的内容如何认定,只能看尹安东的证言和张建庆的口供。

2011年案发时,尹安东做过8份笔录,均称是自己提出:如果刘某生捣乱,就教训教训刘某生,与张建庆无关。在2018年张某等3人举报后,侦查机关重查此案时,尹安东共做过6份证言笔录。其中,5份证言指证张建庆“授意”;1份证言说是“良心发现”,不能诬陷张建庆。真相究竟如何?

一审期间,姜彩熠律师递交了证人出庭和到公、检机关调取相关证据的多份申请,强烈要求直接证人尹安东出庭,以查明“电话授意”的真相,未获准许。此时,尹安东已被押回辽阳第一监狱服刑,为了解决尹安东证言与案发当年笔录的矛盾性,姜彩熠律师决定到监狱调查取证。2019年至2020年初,姜彩熠组织4人律师团,在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先后5次到辽阳监狱调查取证,给尹安东制作了5份调查笔录,并制作了取证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赶在一审开庭前送到了法院。

根据尹安东反映的非法取证问题,姜彩熠律师申请调取了对尹安东讯问时的27张同步录音录像光盘。审查后,姜彩熠律师向一审法院提出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认为尹安东5份“有罪”证言,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证据,应予排除。同时,姜彩熠律师还向法院提供了,9个方面,长达53页,共计5万多字的相关线索和证据材料。还准备了涉及非法取证的10张光盘,要求当庭播放。

姜彩熠律师取证时,曾问尹安东,有没有向检察院反映,被迫出具证言的情况。尹安东说,2020年5月,他向市检提审的两位检察官说了,他们作了笔录。姜彩熠律师发现卷中没有丹东市检的讯问笔录,就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要求调取起诉阶段尹安东笔录,检察院未提供。

一审法院虽未启动“排非”程序,但在开庭时,公诉机关主动将5份有罪证言的前2份,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但对剩余3份,认为是更换办案人员后制作的,应为合法有效。姜彩熠律师当即指出,更换办案人员的事实不存在,并当庭宣读了后3份笔录的制作人员名单,其中有2份与已排除的2份笔录制作人员同名同姓,不可能是重名巧合。另外,后3份笔录内容与前2份完全相同,属于法律规定的“重复性”供述,依法应一并排除。合议庭部分采纳姜彩熠律师“一并排除”的意见,在判决书中又排除了另外2份“有罪”笔录。至此,尹安东的“有罪”证言,仅剩“4.18”一份证言笔录,并以此作出判决。

姜彩熠律师告诉记者,一审开庭控辩双方针锋相对,争论激烈。对辩护律师提交的5份调查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公诉人在内容上未提出异议,但认为违背《监狱法》的规定,未经允许私自进监狱取证。姜彩熠律师反驳说,进监狱要经过6道门岗,其中还有“AB”门,如果不经监狱允许,往返5次,还有电脑、打印机和录音录像设备等,如何能带进监区?公诉人还提出,5份律师调查笔录中,有3份是实习律师和其他律师调取的。姜彩熠律师认为,本人亲自调取的2份笔录与其他律师调取的3份笔录内容完全一样,况且《刑诉法》没有要求调取证据必须是出庭辩护的律师。但是,尽管辩护律师调取了5份证言笔录,与尹安东案发当年的8份笔录内容一致,能够相互印证,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但一审法院最终未能采信。

为解开证言矛盾之谜,丹东中院决定控、辩、审三方联合取证

一审判决张建庆“电话授意”伤害刘某生,是典型的“一对一”案件。作为唯一的直接证人尹安东,2011年案发时,尹安东做过8份笔录,其内容均是尹安东与被害人有纠纷,是尹安东提出“教训教训”刘某生。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公安机关对尹安东做过6次笔录,其中“有罪”笔录5份,无罪笔录1份。一审期间,公诉机关当庭排除“有罪”笔录2份,一审法院未采信“有罪”笔录2份,仅剩1份“4.18”有罪证言。一审开庭前,辩护律师到辽阳监狱,所作的5份调查笔录,与案发当年公安机关做的调查笔录内容一致,能够相互印证。因此,从罪与非罪证据数量上看,作为直接证人证言,无罪证言和有罪证言的比例为“14:1”。在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未考虑14份无罪证言,仅凭“4.18”一份证言给张建庆定罪,姜彩熠认为:根本不符合“疑罪从无”和“有利于被告人原则”。

张建庆是开发商,尹安东承包拆迁,是一种雇佣关系。在拆迁期间,张建庆与尹安东通电话是正常的。张建庆与尹安东,无论是案发当年笔录,还是本案侦查期间的笔录,都不否认通电话的事实,关键是通话的内容。在直接证人尹安东证言“16:1”矛盾情况下,二审要解决的是, 16次“无罪”证言是真?还是唯一的“有罪”“4.18”证言是假?这个“谜”绕不过去,必须解开。

怎样解开这个“谜”呢?解铃还须系铃人。张建庆从没承认过“电话授意”,是“零口供”。解谜的关键人物就剩尹安东了。

为了解谜,姜彩熠律师一口气提交了包括证人出庭在内的7份调取相关证据的申请书,引起了二审法院的高度重视。考虑到疫情期间,且唯一的直接证人尹安东羁押在外地,姜彩熠律师申请法院、检察院和辩护律师三方共同到监狱取证,彻底弄清尹安东证言的真实性。丹东中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2020年9月的一天,控、辩、审三方驱车几百公里,赶到辽阳第一监狱。监狱方虽经层层请示,但最终未能批准进监区取证。之后,丹东公安机关将尹安东押解回到宽甸县看守所羁押。2020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先到宽甸看守所再次为尹安东做了讯问笔录(简称“9.28”笔录)。之后,2020年9月29日,丹东检察院到看守所,又再次为尹安东做了讯问笔录(简称“9.29”笔录)。制作笔录时,法院审判长和辩护律师均在场。

二审开庭前,公安机关“一方”和检察院“三方”制作的2份新的讯问笔录,与案发当年公安机关对尹安东做的8份笔录,与公安机关2019年1月9日做的1份笔录,内容上都是一致的,都是能够相互印证的。这些无罪证言笔录,与辩护律师一审期间到监狱调取的5份证言笔录,也是内容一致,且相互印证。至此,二审期间,无罪证言笔录与有罪证言笔录的比例上升为“16:1”。

二审庭前会议上,审判长提出庭前控、辩、审三方,已经共同对尹安东制作讯问笔录,不再需要尹安东出庭作证。姜彩熠律师同意,并当庭撤回证人出庭申请。姜彩熠律师在庭前会议上,提出唯一的“4.18”有罪证言,与公安、检察院和辩护律师调取的16份证言相矛盾,且与已经排除的4份“有罪”证言系“重复性供述”。姜彩熠律师还指出,“4.18”有罪证言,有同步录音录像,能证明笔录中对张建庆不利的证言,不是出自尹安东之口。尹安东在整个讯问录像中,就没提到“张建庆”三个字。针对这些情况,姜彩熠律师要求公诉机关将唯一的“4.18”有罪证言撤回,但公诉方未同意。

法庭上,公诉机关仅向法庭举证了“4.18”一份“有罪”证言。姜彩熠律师当庭举证了16份无罪证言笔录,有公安机关当年的8份“无罪”证言笔录,有2019年、2020年的2份“无罪”证言笔录;还举证了辩护律师到监狱调取的5份“无罪”证言笔录;并重点举证了庭前审判长和辩护律师在场,检察院“三方”制作的“无罪”证言笔录。这样,姜彩熠律师用16份“无罪”证言笔录,对抗公诉方唯一的一份有罪证言笔录。

“在本案唯一的直接证人证言“16:1”,且唯一的1份有罪证言存在严重瑕疵的情况下,丹东中院坚持证据裁判原则,依法判决张建庆伤害罪名不成立,是完全正确的。”姜彩熠律师在整个采访过程中,对丹东中院重视证据,依法拿掉伤害罪,给予高度赞扬。但对丹东中院保留张建庆的骗取贷款罪和故意毁财罪,感到遗憾。认为丹东中院纠错不彻底,未能做到最高法院要求的“全错全纠”。

姜彩熠律师告诉记者,对张建庆剩余两个罪名,已向辽宁省检察院申请做无罪抗诉。姜彩熠在抗诉申请书中提出,二审法院维持的骗取贷款罪,认定张建庆隐瞒了用于贷款的土地和房屋,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是根本不存在的。姜彩熠律师已调取了10各方面的大量证据,证明涉案土地房产在贷款前没有被查封,没有查封就谈不上“隐瞒查封”的犯罪事实。况且,真有查封,也办不了“抵押登记”和“他项权利证”,银行更不可能优先受偿。至于张建庆接受政府委托,持有政府签发的拆迁许可证,强拆“钉子户”被认定为毁财罪。姜彩熠律师认为,丹东中院未做到“同案同判”,与省法院“类案判决”相冲突,属适用法律错误。辽宁省高院审委会对营口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强拆了拒不搬迁的工厂和住户,判决不符合故意毁财罪构成要件。张建庆2008年受政府委托,为打通丹东市2号交通干线,迎接奥运会召开,属为了公共利益强拆,更应该依法判决无罪。退一步,假如真有罪,也已超过了10年追诉时效。姜彩熠律师满怀信心地告诉记者,“今年是中央和“两高”领导提出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的关键年,张建庆赶上了好时代,相信省法院一定会摘掉张建庆有罪的“帽子”,还张建庆清白。”

采访过程中,姜彩熠律师对冤错案件责任的态度,让记者特别惊讶。记者采访过很多冤错案件,无论是家属还是辩护律师,都认为始作俑者是公安机关。但姜彩熠律师不这么看,他认为,有举报、有督办,公安侦查是正常的。对张建庆案件,姜彩熠律师认为公安机关,办案是公正的,对有罪和无罪证据都收集装卷,没有选择性收集证据,没有隐瞒和藏匿无罪的证据。比如伤害罪,公安机关提供的无罪证据,远远多于有罪证据,二审开庭前,还向法院提交了无罪的“9.28”证言笔录;关于骗贷罪,公安机关提供的全部是无罪证据,提供的都是贷款前土地和房屋没有查封的证据。相反,没有一份隐瞒查封的证据;关于毁财罪的证据,提供的都是张建庆为公共利益强拆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将有罪无罪的证据材料提供给检、法两院,是否构罪,能不能诉,能不能判,责任完全在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检察机关是冤错案件第一责任人的执法理念,是正确的。

记者截稿时,接到姜彩熠律师电话,辽宁省检察院一部已受理张建庆妻子的无罪抗诉申请。姜彩熠说,他也向省检提出,要求主办检察官当面“听取意见”,并要求公开听证。祈盼省检对张建庆骗贷罪、故意毁财罪,尽快作出无罪抗诉,让张建庆回到企业经营岗位上。(《法治日报》《 法人 》杂志记者何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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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8条)

 
 
贤义志诚
正义虽然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05-07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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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山的小草
给丹东中级人民法院点赞!
05-07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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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童小毅
“桃园高架桥下面的大宝面店”,这详细的广告
2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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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guang11222
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05-07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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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子惠2t
没看懂 要表达啥意思
05-06 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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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酬勤再来
终于这回没太迟到 人还在
05-0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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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倚05l
应该这样,要确保无罪之人没罪,给丹东法院点赞.
05-0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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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荣耀全国战队招打手和赞助
十年了
05-07 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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