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告诉大家:你的房屋登记面积可能小于实际面积,拆迁方按照登记面积给你发放了补偿款,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这样维权。

依据《物权法》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物权依据登记生效,除非法律有另外规定。实践中,几乎所有的个人住宅都是依据登记来确立物权的,没有其他法律作出特殊规定。一般情况下,房屋面积载于不动产权利证书中,从而存在一个法律认可的房屋面积。在拆迁过程中,有些拆迁方便以登记面积为基础,为拆迁户发放补偿款。

这样的计算方式虽然大大提高了拆迁效率,但违反了法律规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补条例》)第十五条,在计算补偿数额之前,拆迁方应当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调查结果要及时向拆迁户公布。对于农村房屋,各地区的征收政策中,一般也会载明调查登记环节。

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主要有两方面考虑:第一,由于历史等原因,还存在一些年代久远的房屋没有办理产权证书,如果认为该类房屋上不存在物权,可能会有违公平补偿原则;第二,实践中确实存在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情况,尤其是在农村地区,房屋登记制度发展时间不长,多多少少存在一些错误,如果在计算补偿之前不进行调查,可能会引发后续的拆迁纠纷。

因此,如果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并不一定要完全按照登记面积计算补偿款,如果拆迁方没有进行调查就直接认定,损害了拆迁户的合法权益,拆迁户可以通过复议或诉讼的方式进行维权。

王有银主任提醒,遇到这种情况,为拿到合理补偿,拆迁户一定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一定要积极配合拆迁方的调查。拆迁户要明确,拆迁方进行调查是法律规定的程序,是为了解决补偿问题,没有必要有抗拒心理。在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核实调查人员身份,注意调查人员是否入户进行实际测量;最后,一定要注意核实调查结果,否则坚决不能签字确认!

第二,不要临时增加房屋面积。有些拆迁户为了拿到更多的补偿款,在征收决定公布后,临时加盖房屋,增加面积。一方面,《征补条例》明确规定,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改建或者改变房屋用途,补偿款不增加;另一方面,新建、改建房屋一般都不会获得规划许可,这样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这些房屋面积是不会计入补偿数额的。拆迁户不要做这些行为,非但补偿不会增加,还可能面临其他的法律责任。

遇到拆迁纠纷不要惊慌,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获取更好的维权效果!

文章 | 圣运律师 | 视觉 编辑 | 静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