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过程是这样的。方先生在武汉市青山区有套房子,有房产证。当地“三旧”改造,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青山区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但拆迁方和方先生在补偿问题上一直谈不拢。
后来方先生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自己被决定征收的房屋,房产证居然被青山区自然资源局(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撤销了!
“合法的房子,合法的房产证,说撤销就撤销了!”方先生很不能接受。
王有银律师告诉方先生,相关补偿决定程序和实体均涉嫌违法,征收行为应当遵循先补偿后征收的原则,在被拆迁人未拿到安置补偿且征收补偿决定书尚未确定合法性的情况下,注销不动产权登记的行为显然违法。
方先生向武汉市不动产登记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撤销不动产登记局作出的注销不动产权登记的行为。
复议得到支持,区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产权证注销行为被撤销,方先生房屋的权属恢复。
在之后,双方达成和解。方先生满意地签了安置补偿协议。
3月26日,拆迁项目部的经理给方先生打来电话,告知他:公司已经复工了,他可以来公司办理安置房手续了。
“心里一块大石头,总算落地了!”方先生露出久违的笑容。
“感谢圣运律师!有这样好的结果,多亏律师做的很多工作,专业能力很强。”方先生说。
王有银律师表示,“这个案子,结果不错。当事人的诉求通过和解的形式得到了满足,获得了期待的利益。我认为,之所以能和解,还是因为我们依靠证据、依靠法律知识和法律经验在和拆迁方交锋。类似的案子我们代理了不少,往往都是如此。”
在强调法律素养重要性的同时,王有银律师也提醒广大被拆迁人,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悲观,要相信法律,及时维护权益行使权利,别因为抱有幻想而拖过了时效。“依法维权,事情会峰回路转的!”她说。
文章 | 圣运律师|视觉 编辑 | 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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